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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材料:有机与无机最终谁能赢得市场
添加时间: 2013/3/9 点击次数: 1227 次 [返回]

   提要: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350号文),取消了201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65号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规定。

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350号文),取消了201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65号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规定。

  近年来,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政策频繁变动引起很大争议,“350号文”的出台说明经上海大火等安全事故后收紧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政策进一步明朗化。对于包括聚氨酯和聚苯乙烯在内的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利好,这也将推动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市场的复苏。而对于岩棉、玻璃棉等无机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则有不小的冲击,特别是对于那些“65号文”发布后扩建、新建的无机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政策的变化势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对此,记者走访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了解到,面对政策松绑,无论是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行业还是无机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发展之路都面临诸多障碍,亟须出台新的国家标准,以保障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政策多变 行业纠结

  近两年,我国整个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在纠结中度过,而这缘于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即65号文)。“65号文”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建筑保温材料的市场格局。我国通常将外墙外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和B3级(易燃)4个等级。有机保温材料由于达不到A级而被集体封杀,能达到A级防火标准的岩棉、玻璃棉、珍珠岩、泡沫混凝土等无机保温材料行情火爆异常。这次政策变化后,相信外保温材料市场格局将再次发生改变。

  我国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应用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消防局监管,从2009年3月14日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下称46号文)至今,我国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使用要求经历了多次调整。

  “46号文”中指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之后,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规定,让包括聚氨酯和聚苯乙烯在内的大部分B1、B2级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遭遇政策封杀,原本占据市场80%的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大量积压;但到了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新46号文)又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政策的频繁变动使相关行业、企业无所适从。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建波表示:“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新46号文’,实际上已经放宽了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等级,但是各地执行情况各不相同,有的还在执行‘65号文’,有的则仍执行老的‘46号文’,这显然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监管。”

  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施工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过程,从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一个项目的建成可能需要几年。因此,外墙外保温材料政策的频繁变化,将给整个工程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让相关单位不知所措。

  行业标准 有待完善

  尽管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政策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困扰行业的问题依然不少。由于缺乏完善的国家标准,仅仅依靠文件形式来监管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问题,迫切需要后续的标准出台。

  据记者了解,目前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相关的安全使用标准正在制定当中,不久后即将出台。事实上“46号文”中规定内容已算得上是目前世界各国在外保温材料领域防火安全性能规定中要求较高的。我国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实际存在问题是缺乏强有力、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而不是不断提高其标准要求。

  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杨西伟认为,应该以国务院的“新46号文”和两部委的“46号文”为原则,以近年防火试验结果,各系统在工程中的实际表现为基础,关注成熟稳定技术的表现,来规划下一步外保温技术的发展,制定标准并以此来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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